84号文破局PPP绩效付费:从政策空窗到刚性落地的实务路径
郑羽
在当前超16万亿的PPP存量盘子里,九成以上项目依赖政府财政支出支撑运营。但行业里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是:政府付费拖欠早已不是个案——中部某省部分县区的PPP项目付费率甚至不足30%,不少社会资本因为现金流断档,连基本的设备维护都难以为继。
更关键的是,2022年原《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》(即13号文)逐步停止执行后,直到2024年84号文出台前,这两年多的“政策衔接期”让存量项目彻底失去了绩效管理的上位依据。结果就是:超七成项目没按要求做定期绩效评价,近半数项目的中期评估直接搁置;就算勉强做了评价的,也大多因为“没标准、没人管”流于形式,之前提了多年的“按效付费”,慢慢变成了合同里的“摆设条款”。
84号文的出台,恰恰踩在了这个痛点上。它没有再提一次“按效付费”,而是通过一套“预算硬约束+责任明划分+争议有解法”的机制,把过去十余年的“原则倡导”,变成了现在能落地、可追溯的“刚性规则”。今天我们就从实务角度,聊聊84号文怎么破解绩效付费的老问题,以及还有哪些需要协同解决的新矛盾。
一、政策衔接期的遗留困局:绩效付费为何“落不了地”?
在84号文之前,不是没有文件提过绩效与付费挂钩——从2014年的操作指南到2020年的13号文,政策方向一直很明确。但为什么到了实务中,还是走了样?尤其是在13号文废止后的衔接期里,这些问题被放得更大了。
(一)“谁来评、评什么”始终没说清
13 号文虽搭建了绩效管理的整体框架,但对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权责划分未完全明晰。在政策衔接期,这一问题进一步显现: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,由于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侧重不同,某些考核指标设置不尽合理。比如某污水处理项目,财政部门把“厂区卫生”“档案完整度”这类非核心指标权重设到40%,关键的“出水COD达标率”只占20%;有的还是由项目公司自己评自己,结果自然是“年年满分”,但周边居民的投诉从没断过,考核的初衷未能实现。
这类情况的出现,本质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专业适配性尚未完全匹配,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(二)付费拖欠“没惩罚、没解法”
之前的政策只要求“按绩效付费”,但没说“不付费该怎么办”。在政策衔接期,受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影响,部分地区项目付费进度有所放缓:有的地方因财政统筹安排需要,付费节奏与合同约定存在一定偏差;有的地方则因绩效评价流程未及时完成,导致付费环节暂未推进。
东部某垃圾焚烧项目就遇到了这种情况:运营3年,政府只付了不到三分之一的补贴,累计拖欠1.8亿元。项目公司打官司,耗时两年也没个明确结果——毕竟地方政府不是“不想付”,很多时候是“真没钱”,但社会资本总不能看着项目停摆。这背后既体现了地方财政的实际收支压力,也反映出付费履约的配套机制仍需完善,‘按效付费’未能形成双向的良性约束。
(三)指标“定死了”,运营“跟不上”
PPP项目的运营周期少则10年,多则30年,但之前的政策没说过“指标能调整”。在政策衔接期,这一问题更为凸显:某2018年落地的智慧城市项目,当初定的指标还是“设备采购数量”“系统上线率”,这几年数据安全、智慧服务覆盖率成了核心需求,却没人牵头调整指标。结果就是:项目公司照着老指标干,年年“绩效达标”,但政府和公众想要的服务根本没到位,导致评价结果与政府、公众对服务的实际需求存在偏差,也使得‘按效付费’难以适配项目运营的动态变化。
二、84号文的“破局点”:三个刚性设计补上漏洞
84号文的价值,不是推翻过去的政策,而是精准补上了政策衔接段暴露的漏洞。它用三个关键设计,让“按效付费”真正从纸面上站了起来。
(一)明确“谁来评”:行业主管部门“接棒”,专业的事归专业的人
84号文第一次明确:绩效监控和评价的核心责任,归行业主管部门;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参与评价,转而负责制度监督和再评价。
比如某高速公路项目,之前财政部门评的是“绿化覆盖率”“台账齐不齐”,交通运输部门接手后,把“高峰通行效率”“应急救援响应时间”这些和公众体验直接相关的指标,权重提至60%。调整后,评价结果和实际服务质量的契合度,从之前的45%涨到了82%。
同时,84号文还要求地方政府回头查合同:凡是没明确“绩效得分怎么和付费挂钩”的,都要补充条款。现在大岳服务的项目里,已经有不少补上了“得分80—90分按95%付费、90分以上全额付”的刚性规则,再也不是过去“按绩效付费”的模糊表述。
(二)解决“付不付”:预算+清欠双保险,从“弹性”变“刚性”
针对付费拖欠这个老大难,84号文搭了两道防线:
- 一是“预算硬约束”:要求地方政府按项目运营周期,把绩效付费分年度算清楚,而且必须纳入预算。东部某地级市已经把23个PPP项目的付费需求,纳入了2026—2030年的财政规划,资金覆盖率做到了100%——这就从源头上为资金提供了保障。
- 二是“清欠有要求”:文件明确要求“不能用拖延验收、延迟评价来拖欠付费”,已经欠的钱,要按国家规定解决。比如某污水处理项目的1.2亿元历史欠费,之前拖了两年没动静,84号文出台后,通过“专项债置换+分期支付”的方式,终于有了落地的眉目。
据财政部的监测数据,84号文实施后,全国PPP项目的政府付费及时率,已经从衔接期的62%涨到了81%——这个变化在实务中很明显,不少项目公司反馈“最近半年的付费到账速度确实快了”。
(三)允许“调指标”:中期评估补漏洞,应对运营变数
84号文还有个很务实的设计:允许结合绩效评价做中期评估,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条款。这就解决了“指标定死、运营跟不上”的问题。
比如某养老PPP项目,运营5年后发现,当初没考虑“智能护理设备”的使用情况,通过中期评估,不仅把“智能设备使用率”加进了核心指标,还根据项目公司这几年的绩效表现,把合作期限从15年延长到20年——既让社会资本有动力投入新设备,也保证了养老服务的升级。
还有智慧市政这类技术迭代快的项目,现在也能通过中期评估,新增“数据安全达标率”“服务响应速度”这些新指标,不用再抱着老条款“硬凑绩效”。
三、实务里的新矛盾:财政困局下的“恶性循环”怎么破?
虽然84号文补了不少漏洞,但实务中还有个绕不开的难题——就像很多同行遇到的:地方政府不是“不想付”,是真的“没钱付”。结果就是:政府付费拖→项目公司没钱运维→绩效得分低→政府更有理由少付,形成一个死循环。
这个循环比之前的“政策空窗”更复杂,因为它不是单一的“政策没到位”,而是财政现实、合同刚性和服务质量的多重博弈。
(一)绩效低分可能不是“没做好”,而是“没钱做”
北方某地级市有个总投资十几亿元的PPP项目,运营四五年了,政府只付了预期付费的十分之一。项目公司现金流早断了,不仅没钱买养护材料,连员工工资都拖欠了半年。最后绩效评价时,因为“路面裂缝没修”“路灯坏了没换”,得分直接跌破60分。
这种情况,你能说是社会资本“没履约”吗?其实是政府付费不足直接导致的项目公司未能履约到位。如果还按常规机制扣减付费,只会让项目更难以为继——这也是84号文落地时需要灵活处理的问题。
(二)四方利益“难平衡”
这个循环里,没有绝对的“过错方”,只有各自的难处:
- 地方政府:受“三保”(保工资、保运转、保民生)和债务管控影响,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后,能匀给PPP项目的资金更少了。比如某市2023年的政府性基金收入,只完成了预算的7.46%,连某PPP项目的资本金都凑不齐,更别说运营补贴了;
- 项目公司:一边是政府付费拖,一边是银行贷款要还。华东某省的一家投资公司,光政府的欠款就有30亿元,再加上银行抽贷20亿元,流动性直接少了50亿元,想运维都没本钱;
- 金融机构:看到项目现金流恶化,只会收紧授信,形成“付费拖→运维差→绩效低→抽贷”的恶性循环;
- 公众:最后买单的还是老百姓——某垃圾收运项目因为政府8个月没付补贴,社会资本停了垃圾清运,小区里臭味弥漫,投诉量翻了三倍。
(三)破局思路:不能只盯着“绩效-付费”,要“协同纾困”
破解这个循环,不能再用“单向约束”的思路,得从“短期纾困、中期调整、长期优化”三个层面搭框架:
短期先“止血”:优先用专项债、化债资金补付费缺口,至少保证核心运维——比如先把人员工资、设备基础维护的资金落实,别让项目直接停摆。同时可以协商采用“基础付费+绩效奖励”的模式:基础付费覆盖核心成本,绩效奖励等财政好转了再补,避免“一扣到底”。
中期调“条款”:针对财政困难地区,不妨重新谈合同:比如某项目通过把融资利率从4.9%降到3.6%(现为3.5%,与5年期LPR锚定),同时把项目收益率从8%降到6.5%,让政府年付费压力少了,能按时付费了,这样双方都能接受。
长期谋“盘活”:对有收益潜力的项目,可尝试通过REITs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新资本。引入资金成本低、运营管理高效的运营方,还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项目收益。
四、结语:84号文不是“终点”,是“新起点”
84号文最核心的意义,不是出台一套“更严的规则”,而是在政策衔接期后,给存量PPP项目立了一个“可落地的标准”——它既明确了“按效付费”的刚性,也留了“应对财政现实”的弹性。
但要让这套机制真正跑起来,还需要政府、社会资本、咨询机构、金融机构的协同:政府要把付费预算做扎实,社会资本要在能力范围内保服务,咨询机构可以帮忙算清“运维底线成本”“合同调整空间”,金融机构也需要更包容的授信政策。
毕竟,PPP的核心是“合作共赢”,不是“互相约束”。84号文搭好了框架,接下来的关键,就是在实务中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,让存量项目真正“活”起来,而不是在“绩效低分、付费拖欠”的循环里继续耗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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